关于对柴晓冬等四位同志进行
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职)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及党委对《关于开展2021年度处(职)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请示》(沪工程委组织〔2021〕13号)审批意见,审计处将对以下四位处(职)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详情如下:
1.柴晓冬,现任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党委书记,审计时间自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该同志任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党委书记期间;
2.刘志钢,现任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审计时间自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该同志任城市轨道交通学院院长期间;
3.黄文洁,审计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9日,该同志任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党总支书记期间;
4.吴清,审计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29日,该同志任审计处处长期间。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67791395;联系人:黄晓燕
电子邮箱:sjc@sues.edu.cn
审计处将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中涉及需要回避的情形,审计处严格按照相关回避规定执行。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