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应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部门)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部门)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根据学校经济责任制度及相关规定界定审计内容。
(一)机关部处、院(部、中心)、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和学校领导决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所在单位(部门)的事业发展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
4、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
5、内部管理和控制状况;
6、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二)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除机关部处、院(部、中心)、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和学校领导决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以外,还包括:
1、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
2、对外投资情况;
3、依法纳税情况;
4、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