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工程委[2006]18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受学校党委组织部(沪工程委组织[2013]116号文)的委托,我处将于2013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对原教务处处长鲁嘉华、原人事处处长林兰天、原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许福宝等三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汽车学院和航空运输学院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67791240
电子邮件:shenjichu1240@qq.com
特此公示
审 计 处
2013年10月18日
根据沪工程委[2006]18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受学校党委组织部(沪工程委组织[2013]116号文)的委托,我处将于2013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对原教务处处长鲁嘉华、原人事处处长林兰天、原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许福宝等三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汽车学院和航空运输学院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6779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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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处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