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沪工程委干[2014]10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沪工程委组织[2014]15号文),我处安排上海金茂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9月25日对服装学院胡守忠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根据沪工程产业[2014]4号文《关于公诚公司下属2家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姚跃进同志离任审计的请示》校领导批示,我处安排上海金茂会计师事务所于9月28日对上海基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公诚缘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姚跃进同志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子邮件:sjc@sues.edu.cn
特此公示
审 计 处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