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工程委[2006]18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沪工程委组织[2014]15号文),我处将于2014年4月15日起对资产管理及保障处处长史泰冈、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李荣正、化学化工学院院长徐菁利、材料学院院长于治水、中法学院院长周晓鸣、工程实训中心主任徐新成、档案馆馆长曹敏年、原团委书记茅华伟等八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67791240
电子邮件:03090006@sues.edu.cn
特此公示
审 计 处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