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南交通大学审计处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高校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校深化内部治理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内外部审计监督的重点。但是,通过高校内外部审计发现,高校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仍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
“三重一大”内容及审计重点关注对象
“三重一大”内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其中,尤其是“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这三个与经济事项密切相关的内容,是审计作为经济监督重点关注的对象。
一、制度建设不完善一一制度缺陷
“三重一大”制度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程序等划分不够细致,缺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规范。
案例1:某高校下属二级单位所制定的“三重一大”制度中未规定大额资金额度,导致日常大额资金决策无标准依据。
案例2:某高校所制定“三重一大”制度中仅规定了“重要资产处置( 含无形资产)”、“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基建工程项目、 修缮工程项目和校园建设项目”、 “重要仪器设备采购、 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要进行决策,但未细化上述重要事项的具体范围,属于典型的制度的“制订缺陷”。
案例3:某高校下属二级单位未明确要求“三重一大”会议内容和表决结果等应形成会议记录和纪要,对决策未形成有效记录,形成内部控制缺陷。
二、应决未决一一执行缺陷之“未执行”
对应列入“三重一大”决策范畴的事项违反决策程序,未履行集体决策和上级部门报批报备程序。
案例1:某高校未执行该校“三重一大”规定,未经校级集体决策,经个别领导审批,违规借款给所属事业单位(独立法人),涉及金额1000 余万元。
案例2:某高校涉及“三重一大” 的8个重大事项安排,未执行该校“三重一大”规定,未经校级集体决策,涉及金额6000 余万元。
案例3:某高校未执行该校“三重一大”规定,其13批资产处置未经校级集体决策,原值合计700余万元。
案例4:某高校追加修缮项目经费,未执行该校“三重一大”中关于预算追加达到相关金额应经校级集体决策审批的相关规定,涉及金额110余万元。
案例5:某高校下属二级单位3个国拨资金修缮项目经济签证单均由项目业主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涉及金额130余万元。
案例6:高校下属二级单位10个修缮项目未按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审定,涉及金额150余万元。
三、决策执行未实现有效监控一一执行缺陷之“执行不力”
“三重一大”决策缺少事中、事后执行情况的反馈、通报和决策调整机制,未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完整程序链,个别“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案例1:某高校已通过“三重一大”已集体决策不再给予某项目土地和房屋租赁免租期, 实际仍给予了 2个月免租期,免租金额达近20万元。
案例2:某高校已通过“三重一大”已集体决策同意追加某项目经费 800 万用于购买指定设备,但在实际实施中其中的300余万元经费用于购置了非指定设备。
通过对高校“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决策程序及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学习剖析,有助于进一步细化决策的事项范围和程序,建立完整的配套机制,推进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