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是什么?

发布者:黄晓燕发布时间:2023-01-31浏览次数:10

来源: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沈科言)